反家暴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暴没有“路人甲”
2021-11-25 17:26:38

每年的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不少人眼里,“家暴”仍与“家务事”密不可分,这一观念直接导致许多家暴受害者无法及时求助,造成更长久和严重的伤痛,甚至带来死亡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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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动,让家暴受害者救助更有效”主题媒体研讨会现场


11月18日,由南都公益基金会与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以下简称“蓝天下”)联合主办的“多方联动,让家暴受害者救助更有效”主题媒体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在活动现场,有一位来自湖北的前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在台上,讲述了自己从伤痛到加入反家暴行动的经历:这位来自湖北的W女士,结婚十多年来多次被丈夫施暴。2017年,她遭受丈夫殴打后首次向社会组织“蓝天下”救助,社工建议她报警,但她认为这是家务事,没有行动。2018年,W女士又一次被丈夫施暴,社工再次建议她报警,她因缺乏对相关信息的了解,担心报警会影响孩子前途,再次放弃行动。2019年,W女士被丈夫打得耳膜穿孔,身心遭受巨大伤痛,且多次萌生自杀的念头。经“蓝天下”评估,认定W女士当时属于高危情形,在采用多种心理技术干预后,帮助她恢复了情绪稳定,并第三次建议她报警,且成功施行。随后,社工根据她的诉求,协助她设计了和平、快速的离婚方案。最终,W女士提出离婚、儿子抚养权和财产平分等要求,并顺利与丈夫离婚。现在,W女士成为了“蓝天下”的一名志愿者,一起参与反家暴倡导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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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具有高发性特征,家暴求助占比低


王曦影教授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博士生导师,她从学者研究的角度在研讨会上分享了家庭暴力在中国的现状、理论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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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影教授


相关研究数据说明,家暴具有高发性特征。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0年联合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24.7%的妇女报告曾遭受某种程度的家庭暴力。来自法院系统的数据显示,2016-2017年全国离婚纠纷案280余万起,其中14.86%的夫妻因为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2013年联合国人口基金在我国开展的《艰难时世:中国社会变迁中的男性气质与性别暴力》研究中,曾有过伴侣关系的女性受访者里,39%称遭受过肢体暴力或性暴力;52%的受访男性称自己曾经对伴侣实施过肢体暴力。“这些数据说明,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王曦影说。王教授指出,“家庭暴力”概念进入我国较晚。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我国反家暴步入法治时代。王教授认为,《反家庭暴力法》有三个非常重要的亮点,分别是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令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王教授的一项针对受暴女性的研究显示,只有不到30%的受暴女性会求助。而如果该女性对《反家暴法》有较多了解,她就更倾向去求助。另一项针对不同省份警察的调研显示,对《反家暴法》比较熟悉的、能获得上级支持的公安干警对家暴的容忍度更低;整体而言,80%的警察对家暴的处置仍采取“调解”措施。这说明面向公众和公权力部门的反家暴意识提升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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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具有高致死性,需纠正“家务事”视角


“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别”。但其实,除了具有高发性,家暴也具有高致死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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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


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发起人万飞表示,高致死性并不是指家暴个案致人死亡的绝对数大,而是命案中家暴导致死亡的占比较高。因为许多家暴行为具有长期性,还有反复性,因此不少家暴受害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遭受了身心的巨大损害和创伤。李莹律师是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的主任,长期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该中心致力于家庭和社区发展以及弱势人群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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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律师

在她办理的将近10个左右的严重的家暴当中,发现家暴具有循环周期,这个周期是一个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刚开始可能是推一把,打一巴掌,到后面可能就会拿凶器,掐脖子,甚至拿汽油。所以她表示,与一般的伤害对比,家庭暴力的致死率可能比一般的伤害会高。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侵权行为,是敏感的社会问题,关乎当事人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关乎当事人的生活质量,有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重则涉及刑事责任。面对部分受害人对自己所处情况不明,或无法判定自己是否处于家暴的威胁和伤害当中,李莹律师分享了可借用《亲密关系暴力危险性评估量表(DAIPV)》进行自测,该量表可用于评估亲密关系暴力受害人的危险性,以帮助受害者避免可能的潜在风险。


万飞提到,法律上的规定非常明确,在《反家暴法》之前,就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了对家暴的管理,后来《民法典》修改以后,也禁止了家暴行为。家庭内的暴力行为还会对孩子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家暴引发的杀人、自杀事件,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家暴既是家里的事,同时也是社会公共事务。和W女士一样,一开始抱有“家务事”思维的家暴受害者并不少,正是这种心理,阻碍了自己的求助之路,增加了遭受家暴的可能性,也加深了家暴对自我的伤害,甚至导致精神崩溃、产生厌世念头。


所以,需要扭转受害者乃至全社会对家暴行为的“家务事”思维,普及遭遇家暴可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求助甚至报警的认知。由于对家暴的公共性认识不足,目前我国对家暴的研究和反家暴服务方面的经费都不足,在此也呼吁更多人力和经费的投入。



03

受害人需求复杂 反家暴需要多部门联动


不少人面对家暴不愿、不敢“报警”的原因,一方面来自于对影响家人的担忧,另一方面也是对警方介入效果不显著的失落。李律师和万警官均有提到,家暴受害人需求多元,需要心理疏导、危机心理干预、咨询指导、法律援助、庇护、紧急经济救助等,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完全满足其所有需求,只有多部门联动,才有可能回应或满足其需求。对此,监利市蓝天下的“万家无暴”项目首创了“妇联+公安+社会组织+”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可以更加有效地为家暴受害人提供综合服务。


对于公安部门而言,采取书面处置家暴的效果远优于口头处置。公安部门是反家暴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惩诫、威慑施暴者方面有无可替代的作用。蓝天下发起的“万家无暴”项目实践发现,公安部门对家暴施害者采取拘留措施的复发率为0、告诫复发率为1.5%、口头处置复发率超过12.7%。

同时,在多部门联动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力量助力政府职能部门延长服务手臂。妇联、公安缺乏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难以为家暴受害人直接提供心理服务,而社会组织拥有由全职和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组成的服务团队,可无休提供服务,快速疏导受害人负面情绪,化解受害人自杀和报复冲动进而避免民转刑;社会组织还有全职社工与律师志愿者,有专项资金,可快速解答受害人疑问;可快速为困境受害人提供紧急救助;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万飞认为,也不能对家暴施暴者采取“非黑即白”的简单评判,因为很多家暴源于当事人沟通技巧不够、不能很好地管理自我情绪。因此,每个人都需要学习沟通技巧和情绪管理,这也有助于减少家暴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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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王春梅


目前,“万家无暴”的项目模式已经在全国多地被借鉴。会议现场,来自内蒙古赤峰乐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王春梅,就介绍了其机构以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为探索点,紧密连接社区,在社区建立反家暴幸福基地,为社工开展反家暴相关培训,将反家暴服务递送到最后一公里的实践。她还提出,政府推动建设的社工站可以作为反家暴多部门联动的连接点。此次研讨会从理论、法律、执行等多方的探讨,勾勒了一个更立体的“反家暴”图景。也点明了家暴虽发于家庭,但却不是“家务事”,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与社会的安定高度关联。反家暴不需要“路人甲”,而是“联合主演”的共同参与。